协议编号:NO:
武汉传媒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
甲 方:创新创业学院
乙 方:(项目负责人姓名)
丙 方: (二级学院名称)
甲方是武汉传媒学院大学生创业园(以下简称“大学生创业园”)的日常管理机构,为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场所及配套设施,乙方是大学生创业团队/创业工作室/公司负责人,丙方是乙方所在学院负责人,是乙方创业项目实际指导与管理者。
甲、乙、丙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《武汉传媒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》文件规定,遵守诚实、守信的原则,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合作内容
甲方确定乙方以 (创业工作室/公司名称)的创业内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(地址: 6205 ),乙方接受武汉传媒学院《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》文件规定,并按规定执行。丙方已详细阅读乙方项目审批表,并同意对乙方创业项目进行指导与管理。
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
1.在大学生创业园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。使用权期限为: 年 月 日—— 年 月 日。
2.甲方办理或实施以下事项:办理入园手续、创业场所装修方案、培训服务及物业管理等。
3.负责乙方办公场所水、电、网络等设施使用正常。
4.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,甲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。
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
1.严格遵守《武汉传媒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爱护公物,履行安全、卫生责任,确保创业园和谐有序。经营场地所有财产安全由乙方负全责。
2.乙方装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,方可施工。
3.乙方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,经营场地使用用途必须同申报创业项目一致,内容不得随意变更,如确须变更项目,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呈报评估方审核,经审核通过甲方备案后方可变更。
4.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、法规,乙方创业团队在甲方与丙方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,实行自主经营,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,每月需向甲方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项目状况。
5.经营场地有损坏,由乙方赔偿并负责维修。
6.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、分租、转让、转借。不得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,否则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,甲方有权终止协议,收回场地。
7.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、通道及非指定空间,若有违反,甲方有权终止协议,并令其拆除、清理。
8.乙方退园搬离时,应注意安全,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(包括已装修的门、窗、天花板、墙面、地面等房屋内部设施及附着物),若造成损坏,乙方应赔偿并负责维修。
9.乙方不能在经营场地住宿。
第四条 丙方的责任与义务
1.负责审核乙方入驻条件的审核,以及协助乙方办理入驻创业园所需相关手续。
2.加强对乙方创业团队、创业项目的管理与监督:做好创业项目实施过程、创业工作室(公司)经营过程与经营效果的监控工作,监督创业工作室(公司)所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,防止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,对创业园设施严格监管,防止其被损害、转移。
3.受理顾客对乙方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,并进行指导纠正,并将处理情况(意见)以文档的形式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。
4.负责乙方创业团队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。
5.负责乙方提交给甲方所有资料的预审核,并确保真实。
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,将解除协议,甲方收回办公场地
1.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开展工作。
2.经营期内进行违法活动,或违反学校《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。
3.创业项目没运作,形同虚设,或创业项目计划书弄虚作假。
4.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。
5.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。
6.乙方季度考核不合格。
7.违反学校关于大学生创业的其它有关规定。
8.协议期满。
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,乙方凭“武汉传媒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”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和活动。
第七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附件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,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执行。
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,甲乙丙方及项目指导老师各执一份。自肆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乙丙方及项目指导老师共同协商解决。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
代表人: 代表人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
丙方(签章): 项目指导老师(签字):
代表人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